廉政中国讯(秦琴)临汾乡宁县公安局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出的工作热情和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辖区居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月29日,乡宁县公安局昌宁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
1月29日凌晨1时许,乡宁县公安局昌宁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家阳台飞来一只类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请求救助。接到求助后,昌宁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动物为一只禽类野生动物,腿部有受伤痕迹,暂不具备飞行能力。为了及时救助并避免二次伤害,民警迅速与消防大队取得联系,合力将该动物解救并移交县林业局接受救治。经确认,该动物为雕鸮,俗称猫头鹰,属于夜行猛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受伤的雕鸮正在接受进一步专业治疗,待其完全伤愈后将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多。广大居民在发现野生动物后,应保持必要距离以免带来风险,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更不可擅自饲养、食用、贩卖、猎杀,要及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或拨打110电话报警,使动物得到专业救治后再科学放生。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