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甲来到吕梁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里,并紧紧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说:“王检察官,感谢您及文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各位领导,是您们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
2023年初,李某甲的儿子李某乙因欠被害人于某某钱款,同年3月7日14时许,于某某与其朋友成某前往文水县凤城镇某村李某甲家中向李某乙讨要债务。因李某乙不在,于某某便向李某甲讨要。李某甲向于某某解释““李某乙已成家,你向他索要债务”。于某某不依不饶,继续进行纠缠,后被李某甲家人赶出,于某某遂在门口叫嚷“李某乙还钱、李某乙还钱”,引起路人围观。李某甲气愤不过,随手拿一角铁追打于某某,致于某某臀部受轻伤。
案发后,经文水县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李某甲与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文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向被害人了解案发经过及和解情况,并就其在李某甲门口叫嚷还钱的行为有何看法进行询问。被害人表示,其讨要债务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自愿对李某甲的行为予以谅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县检察院认真践行“枫桥经验”,秉持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这一理念,认为本案李某甲的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李某乙与于某某的关系、于某某的行为方式、李某甲的犯罪情节等因素,拟对李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文水县检察院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法,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就李某甲故意伤害案召开听证会。会上,李某甲作了深刻检讨,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希望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之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对李某甲作不起诉处理。根据听证意见,该院最终依法对李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构建轻罪案件综合治理体系。文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摒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思维,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文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