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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检察院:冬天的第一面锦旗,真暖心!
2023-12-2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多亏了两级检察院领导的重视和检察官们的努力才让我的案子水落石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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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上午,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申请人赵某冒着严寒专程从曲沃来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向第五检察部赠送锦旗。申请人表示此前也已经向襄汾县人民检察院赠送了锦旗与感谢信,正是两级检察院的担当作为、联动办案让自己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与信心。

  巨额财产被查封冻结

  2015年5月1日,赵某某向赵某借款190万元,先后还款40万元后,剩余150万元一直没有偿还。因多次讨要未果,2020年9月1日,赵某将赵某某起诉至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某偿还剩余借款。同年12月21日,曲沃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但当赵某向曲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告知,被告赵某某名下的财产已被襄汾县人民法院查封、冻结。

  “怎么会这么巧!赵某某的财产怎么会被襄汾县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呢?”

  后赵某经查询得知,2015年,赵某某在曲沃县某信用社担任主任一职时,向做水果生意的李某借款80万元。经过进一步打探,赵某了解到,两人之间的借款全部是现金支付,并且两人还是同村邻居兼亲戚关系。赵某说,“这么大一笔钱,不走银行转账,全是现金支付,不太可能吧?而且赵某某和李某关系特殊,很可能是他捏造了与李某之间的借款事实,目的就是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

  检察机关抽丝剥茧

  2022年6月,赵某走投无路之下,向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申请监督,第五检察部受理后,经初步审查指定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承办该案件。

  承办检察官数次往返曲沃、襄汾等地通过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调查银行账户流水等厘清了李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情况,对照赵某的监督申请及其提供的线索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赵某某与李某确实如赵某所说,存在同村邻居、朋友兼亲戚的关系,并且曲沃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人赵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和襄汾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存在双方当事人的借款时间、诉讼时间、调解或判决时间基本同步的情况。

  在审查该案卷宗的过程中,检察官注意到民事调解书中双方当事人的指纹捺印有较为明显的特征,初步断定,为同一人的指纹捺印。

  2022年11月17日,经临汾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案民事调解书中原、被告处的指纹捺印确实为同一人的指纹捺印,但均非原、被告本人的指纹捺印。

  检察官对该案卷宗中的所有签名及指纹捺印进行了逐一比对,发现李某的签名及指纹捺印存在多处不同笔迹及不同指纹的情形,且均不是李某本人的笔迹和指纹。随着检察官进一步深入调查,赵某某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又浮现出了更多不合常理的迹象:立案时,原、被告相约而去,且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赵某某缴纳;原告李某对80万元现金借款不能说明其来源;原、被告在庭审中对借贷事实无任何实质性争议,且起诉后5天时间内就快速达成了一致意见;原、被告在民事调解书中约定80万元借款利息从2020年11月26日起计算,原告李某主动放弃了大额利息......种种迹象均已符合民事虚假诉讼特征。

  真相水落石出

  2022年11月29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7月11日,襄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襄汾县人民法院已查明情况,认定李某与赵某某之间明显存在恶意串通嫌疑,二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系借用合法民事诉讼程序、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遂驳回李某的上诉请求。至此,这起借款事实扑朔迷离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当初申请检察监督也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却不曾想到市县两级检察院的领导给予了如此高度的重视。你们审慎查证、明辨是非的敬业精神令我崇敬,你们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赵某在感谢信中深情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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