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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讲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解读
2024-01-1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你知道检察公益诉讼吗?它离我们并不遥远,生活中许多方面都有检察公益诉讼的“身影”。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它能帮助我们解决什么问题?又有哪些覆盖范围?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董新宇走进《局长讲法》栏目,为我们解读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局长讲法

  一、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它能帮助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简单说,检察公益诉讼是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的制度。通俗的讲,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法律授权了,检察机关就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去起诉它,要求它来改正。

  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晋城市落地见效的案例

  案例一:2021年9月,检察机关在与环保、水务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时发现,沁河尉迟段水质不稳定。经溯源,原来是上游的沁河嘉峰段生活污水管网铺设在河道下面,也没有设计雨污分流。2020年至2021年汛期期间,这些管网连续三次被冲毁发生严重堵塞,导致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沁河。针对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依法向河流属地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环保、水务部门进行了磋商,要求立即组织人员疏通堵塞管网,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同时建议查找污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存在的问题,采取根本性措施推进污水主管网建设。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两个月后,堵塞的管网疏通了,总投资8000余万元的污水管网灾后修复工程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工程正式启动,沁河水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案例二:2022年6月,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晋城市部分公共厕所没有无障碍通道和标识、无障碍洗手盆、无障碍厕位及安全抓杆,或者虽然设置了但不够规范不符合要求,无法满足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如厕需求。随即,我们对市区172处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走访了残联和残障人士,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解了情况,组织属地政府、残疾人联合会、残障人士代表召开了专题的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共同商讨完善措施。根据大家的意见,行政机关投资68万元分3批次对37处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了改造建设。

案例三:2023年初,有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反映,市场上一些配送的消毒餐具无封装日期,一些配送餐具卫生不达标,整体安全系数不高。对此,检察机关联合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店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部分餐饮具消毒企业存在清洗设备油污清理不及时、产品出入库记录不规范、工作环境不整洁等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对消毒企业提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也没有能够完全做到索要票证和批次合格证明。根据以上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日常监管,相关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出入库和消毒记录、优化餐具配送流程。通过各方的协同联动和共同努力,有效堵塞了漏洞,维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授权的范围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去起诉?

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走过了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根据目前的法律,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4+10”的法定办案领域。

4个传统法定办案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0个新增法定办案领域: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就是说,以上14个领域发生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公益诉讼都可以管。

  从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推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共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08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847亩,保护被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和其他土壤259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225万余吨,督促92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完成整改,收回国有财产价值约2.64亿元。特别是2023年以来,晋城市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通过构建监督模型,就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开展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督促复垦土地1300余亩,协同收缴耕地占用税2.24亿元,恢复植被300余亩。

公共利益是我们大家的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离不开大家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如果您身边有这14个领域的案件线索,欢迎拨打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或者登录“12309”检察服务网站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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