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志坚)近日,山西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山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长治沁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扎实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大力弘扬司法文明,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干警作风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文明成果来之不易,文明创建永无止境。继续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既是对我院创建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鞭策,之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服务保障沁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