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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矫正方案让社区矫正有法度有温度
2024-02-0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志坚)1月30日,长治市潞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潞州区人民检察院、潞州区人民法院、柏后村委会到潞州区柏后村牛某某居住地进行了一场特殊的社区矫正交付接收及入矫宣告仪式。

  牛某某,男,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因牛某某系三级肢体残疾、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气肿等疾病,无法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为保障刑事判决的正确执行,保证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潞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本院及潞州区人民法院上门为牛某某办理了登记接收及入矫手续,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了其法定义务。由太行东街司法所工作人员、柏后村委委员及牛某某儿子共同组成社区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

  宣告结束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结合牛某某的具体情况,建议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牛某某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提出对牛某某不实施分类管理,免除公益活动和集中学习,“依托村委、走访为主、救济帮扶”的建议。潞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了我院的建议,表示将对牛某某制定详细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入户走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动轨迹,会同村干部共同提高教育矫正的质量,帮扶并解决牛某某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区检察院也将在日后的监管中持续关注对牛某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以法正心、以德润心。本次入矫活动,检法司三部门联合进行,彰显了刑事裁判执行权威性及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凸显法律力度;同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殊情况到其居住地组织宣告,显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个别化矫正的社区矫正监督理念,是法律“温度”的体现。以法度与温度助力矫正对象走好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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