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 周博)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体现的不仅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也是提升公共服务人性化水平的应有之义。2023年8月,晋城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个人员密集场所的母婴室配套设施建设不规范。经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专项摸排,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存在母婴室上锁无法使用、母婴室基础设施设备缺失、引导标识缺乏或不规范等问题,给出门在外的哺乳期妈妈们造成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3年8月31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体局就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开展诉前磋商会议,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磋商会议后,责任单位针对设施配备要求、相关使用要求、公共安全要求等重点问题,对各领域公共场所母婴室开展分类整改,优化了母婴室功能分区,添置必备设施,张贴母婴室标识、保障隐私安全等维护工作。
近日,检察官及时回访、实地查看,发现整改后的母婴室不仅设施完备,而且配有专人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同时,相关行政部门也建立健全了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从细节入手,为广大宝妈提供了一个温馨、私密、便捷的哺乳、喂养空间,营造了关爱母婴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母婴室建设是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婴幼儿哺育权的必要举措,一间间小小的母婴室,一个个暖暖的爱心驿站,守护的是尊严,承载的是希望,释放的是一座城市细微处的人文关怀。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切实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