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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确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生产经营两不误
2024-04-0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徐必华)为进一步规范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执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其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护航民营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治武乡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通过个别谈话、集中座谈、制定相关制度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又保证了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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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梳理台账、核对信息,全面掌握相关情况

  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核对信息,联合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审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监管困难等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对所有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核对信息、摸底排查,建立一人一卡台账,准确填报矫正对象档案信息台账及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统计表。

  实地走访、倾听诉求,鼓励坚定经营信心

  为及时全面掌握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需求,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及时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全面听取意见建议。一方面,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仲裁指引、纠纷化解等公益性服务,使他们放下顾虑、安心经营;另一方面,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强化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监管规定、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会签《细则》、规范管理,有效助推“需出尽出”

  为进一步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中存在的生产经营需要和监管难题,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包括三大部分十七条内容,通过规范外出申请和审批流程,解决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难题,保障了其紧急性、经常性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推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更加规范化、便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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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管控、实时监控,确保“出得去”“管得住”

  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通过查询“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监管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细化对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措施,重点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期间的异地监管,及时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异地签到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督,避免因监管不力造成脱管、漏管和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将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本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共同助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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