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1月3日在国道241线(呼北线)268公里处
葛某兵驾驶车牌为苏D5CJ5*的小型汽车,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已对驾驶员葛某兵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3日在国道241线268公里处
吴某亮因驾驶车牌为晋HMD22*的小型汽车,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已对驾驶员吴某亮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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