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1月20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5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案例一:1月3日11时5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沿襄汾县桥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宝泉齿科门口路段时,与前方驾驶车辆相撞肇事,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驾驶人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没有造成本人受伤。
案例二:1月4日12时03分许,一辆小型汽车从临汾往隰县方向行驶,行至蒲县高速引线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防护栏上,致另一小型汽车受损,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员行车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事故发生时车辆损毁严重,当事人并未受伤。
案例三:1月5日12时10分,一辆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乡宁县迎旭中街杨笃广场后街时,由于变道与同方向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因双方驾驶人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四:1月6日09时30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在曲沃县北董乡家里桥路段由西向东行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双方驾驶人均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均未受伤。
案例五:1月11日14时许,一辆轻型货车,沿10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930 k M十200 M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相撞,因双方驾驶员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均未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