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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10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
2025-03-1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   3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10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就是生命保护带,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车辆启动前要相互监督提醒并规范使用,为出行增加安全保障!

  10起案例是:

  3月4日,高某驾驶晋A号牌小型轿车行至沧榆高速433KM时与路面抛洒物碰撞,车辆、路产受损,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3月4日,刘某驾驶晋J号牌小型轿车行至209国道吕梁市岚县某路段撞向路边挂车,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3月4日,刘某驾驶晋D号牌小型轿车在长治市潞州区某路口违法调头时,与一辆新能源汽车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车司乘人员均未受伤。

  3月4日,熊某驾驶黑A号牌小型越野车行至大同市新荣区某村口掉入路边沟内车辆受损,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受轻微伤。

  3月3日,渠某驾驶晋A号牌小型越野客车行至朔州市山阴县某村附近,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受轻微伤。

  3月3日,刘某某驾驶晋M号牌小型轿车行至运城市闻喜县某高速口时碰撞护栏,车辆受损,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3月2日,胡某亮驾驶晋C号牌小型轿车在阳泉市郊区某路段与另一辆小型轿车碰撞,车辆部分损坏,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2月28日,秦某某驶晋E号牌小型轿车在临汾市侯马市某路口左转弯掉头时与另一辆小型轿车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均无受伤。

  2月27日,陈某驾驶豫R号牌重型货车行至二广高速814KM处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和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2月26日,孙某某驾驶京Q号牌商务车行至京昆高速828KM+500M处与前方小轿车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两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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