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张卫华 卢志奇 尹增斌)4月1日下午,晋中平遥县朱坑乡丰盛村村民阴某某在野外祭扫时不慎引燃周围荒草,经森林消防和乡村工作人员全力扑救,明火余火已被全部扑灭浇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清明期间,上坟烧纸、点荒燎茬等诱发森林火灾的因素增多。县公安机关将加大野外用火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野外非法使用明火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
平遥县各乡镇、部门将时刻绷紧防灭火安全弦,持续保持高度警觉,不断优化防灭火应急预案,持续加大宣传、巡查、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守护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提高护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共同守护好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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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另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引发森林火灾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个人或单位因过失引发火灾,但未构成犯罪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并可处警告或罚款(个人罚款500-5000元,单位罚款1万-5万元)。违反防火规定:在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如烧荒、吸烟等),可处200-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