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外逃没有出路,自首才是归期。5月8日,吕梁岚县公安局成功规劝一名涉嫌诈骗的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近日,岚县公安局上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刘某因涉嫌诈骗被江西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且在本辖区有活动迹象。获取线索后,该所民警高度重视,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联系,民警们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讲解法律政策,告知主动投案自首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唯一出路,同时从亲情和道德层面出发,引导犯罪嫌疑人正视自己的错误,早日回归正途。经过民警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刘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于2025年5月8日主动前往上明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后续移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警方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逃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涉案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