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6月9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环境安全监察大队民辅警在市区108国道金井村路段巡逻时,突遇一辆小型客货车发生火情,及时予以救助。
当日16时许,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环监大队民辅警巡逻至尧都区尧庙镇金井村村北路段时,突然发现一辆银灰色小型客货车停在道路中央,车厢内冒出浓浓黑烟随后发生明火自燃。民辅警迅速采取措施设置临时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及车辆,并抢救车上人员,同时迅速拨打消防救援电话,并指挥疏导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避免次生交通事故发生。
之后,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脸部被烫伤,车上乘坐的其他3人无大碍。民辅警驾驶警车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紧急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临汾公安交警提示:货车驾驶员在出行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装载的货物和车辆部件。在长途运输休整时,也应对所载货物和车辆安全进行检查。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