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运城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就近登记上牌联络人及地址
1.均和车管所:侯晶娥(联系电话:15935991099),地址:稷山县太阳乡均和村口车管所业务大厅;
2.杨赵中队:王亮(联系电话:19935596368),地址:杨赵超限站交警执法点;
3.下迪中队:王海峰(联系电话:13603591222),地址:西薛村门楼对面108国道南;
4.西社中队:薛红刚(联系电话:18635927068),地址:西社镇振西大街与233省道交叉口;
5.翟店中队:焦鹏涛(联系电话:18635947376),地址:稷山县太阳乡均和村驾校旁;
6.城区一中队:晁红杰(联系电话:17635959888),地址:东渠红绿灯十字口西南角交警岗亭;
7.城区二中队:朱瑞(联系电话:13363597557),地址:稷南大街与大佛南路交叉口东北角交警岗亭;
8.城区三中队:任豪(联系电话:13934882329),地址: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101房间;
9.城区四中队:吴晓蕊(联系电话:15835285808),地址:县委广场十字路口交警岗亭;
10.稷山稷峰二鹏电动自行车修理部:王伟鹏(联系电话:13834724867),地址:城南西街木材小区西1排2号。
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1.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2.具备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停止提供动力输出;
4.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三、上牌所需资料
1.车辆合格证;
2.购车发票;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4.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5.待上牌电动自行车。
四、执法管理事项
自2025年7月1日起,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严格依据《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展路面执法工作,对各类违反条例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从严查处。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及时办理登记上牌业务,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稷山县公安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