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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用心办案司法为民,典型案例再添硕果
2025-06-3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近期,吕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秦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检察和解案被《山西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刊载。这是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第四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案件。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依法高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在办理因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引发的案件时,既确保公正司法,又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不厌其烦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化解仇怨的桥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例如,本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的秦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检察和解案就是一起因熟人之间借贷引发矛盾的案件,交口县院通过多方面做工作最终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化解长达十八年的矛盾。

  交口县院全体办案人员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的指导引领作用,将典型案例培育作为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以典型案例培育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案例指导办案,用案例释法普法,用案例宣传检察职能,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附:秦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检察和解

  交口县检察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秦某化解了一起长达十八年的矛盾。68岁的老秦捧着刚刚签字的一份调解协议,仔细地看了好几遍,这下他终于可以松一口气,再也不用为此时东分析跑。

  事情要从2005年说起。

  李某作为交口县某化工公司负责人,向秦某购买铁矿。经结算,李某以欠条的形式向支付秦某38400元。后秦某因索款无果遂将李某诉至交口县人民法院。

  2006年9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某授权委托李某某全权代理。

  经过法院的一番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于当日出具调解书,李某应在2007年3月31日前分两次支付秦某38400元。

  然而,令秦某苦恼的是,法院明明已经出具了调解书,而李某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于是秦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调解书上的李某竟查无此人。

  法院经过核实发现,李某给秦某出具借条上的名字书写有误,其中一个字是同音不同字。因此,秦某在起诉时,向法院所提供的被告名字也是错误的书写。当时,家口法院办公条件落后,尚未与公安户籍信息联网的立案系统,文书大多是手工书写,受理案件时并没有发现被告的名字是错误的。

  其实,想要解决秦某得问题很简单,只要由原审法官出具一份更正原法律文书文字错误的裁定即可。

  但是,距离案发已经过去十八年,原审法官已经离开了法官岗位,失去审判资格。加上李某现在的态度发生转变,对借条的来源提出了质疑与辩解,案卷中李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李某某的名字同样出现错误,这加大了案件的办理难度。

  如今,案件的症结就不仅仅是程序性地更正一个错字,而是调解书中被告的主体身份无法确定,授权委托人的身份也无法确定。

  2024年3月,秦某来到交口检察院申请对本案进行监督。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基本案情后,组织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秦某、李某某进行了调解。

  最终,经过检察官的沟通调解、说法讲理,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秦某与李某某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一件长达十八年矛盾终于圆满化解,年近七旬的秦某对此结果也感到非常欣慰。

  在办理该案中,交口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指导精神,检察官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体察其苦楚难处,为其纾困解难,尽可能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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