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李玉玲 乔惠萍)近日,河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带领调研组到许昌法院调研人民法庭工作。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志刚,许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玉华,长葛市法院、禹州市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在长葛市增福庙人民法庭、禹州市顺店人民法庭,庞景玉副院长实地察看安检设备、科技法庭、调解室等基础设施,详细了解法庭基本情况、繁简分流机制、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事项,对“法治乡村小夜校”、“老刘调解工作室”等创新做法表示肯定,并对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办案质效、规范调解流程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调研期间,在许昌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许昌中院汇报了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6个基层法院和3个人民法庭就人民法庭工作作了发言。
就下一步人民法庭工作,庞景玉副院长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强基导向的重要体现,要深化“抓法庭就是抓基层,强法庭就是强基础”的政治觉悟,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压实万人成讼率考核指标,推动诉源治理由“法院主推”上升为“党委主抓”,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乡镇。二要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满意为目标,着眼“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按照庭随案设、因区定位、多元发展、突出特色的工作思路,夯实前沿阵地,促使人民法庭在职能定位、繁简分流、多元解纷等方面持续发力,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护航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三要培育法庭品牌。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统筹办案与治理、规范与活力、事业与人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群众认可、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