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福安市“公法诉调”联动机制推广以来,由公安机关组织调解的案件对接法院司法确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模式是由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的案件,由公安、法院对接调解。福安市拘留所充分发挥监所调解职能,成功化解生效判决执行中的矛盾纠纷。
3月30日,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张某平债务纠纷一案,张某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决定司法拘留15日。
经了解,张某平和陈某梅向其朋友陈某华借款15万元用于投资,张某平投资失利导致难以按照约定还款,无力偿还导致双方协商破裂、矛盾加剧。得知情况后,所领导和管教民警对张某平进行了细致的教育、心理疏导和思想工作,耐心地为其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民警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希望及早化解该起司法拘留社会矛盾。
4月4日上午,在拘留所和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张某平最终同意履行法院判决,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3.2万元,之后每个月偿还2000元。当日,张某平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至此该案件成功化解。
近日,张某平出所后,专程为拘留所送来一面书有“秉公执法维民意 勤政廉明颂公德”的锦旗,感谢拘留所民警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科学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李文福 郑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