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7月17日,福建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案件,抓获盗窃嫌疑人高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教唆他人盗窃嫌疑人杨某某、郑某某。
7月15日8时51分许,刑侦大队接到群众吴女士报警称其在城南街道解放路的店铺被撬,店内五部手机被盗,预估价值15000元。接警后,刑侦大队快速启动小案快侦机制,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勘查调查。经研判,该起盗窃案件系3人组成的盗窃团伙所为,嫌疑人盗窃后已潜逃出本市。侦查员迅速展开追捕,于7月17日16时53分在福鼎警方的协助下在福鼎市汽车南站附近抓获盗窃嫌疑人高某某,当日晚11时10分在福鼎市太姥大道附近抓获陈某某、李某某。
经审讯,该盗窃团伙均为未成年人,被2名男子教唆实施盗窃,侦查员循线追击,于当晚在坂中职专北路附近抓获教唆嫌疑人杨某某、郑某某,两人对教唆他人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李文福 刘小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