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警惕!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你以为能“躺着赚钱”,实际上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电诈”帮凶,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近日,福安市公安局溪潭派出所结合“断卡”专项行动,成功破获3起非法买卖电话卡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今年3月以来,违法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先后将自己名下多张电话卡出售给上家“陈总”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违法犯罪嫌疑人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陈某被行政拘留,同时被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
5月至今,违法犯罪嫌疑人巫某为谋取非法收益,通过朋友潘某介绍陆续将自己名下多张电话卡出售给陈某帮助其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在此期间,违法犯罪嫌疑人巫某非法买卖电话卡并从中非法获利。后违法犯罪嫌疑人巫某被民警依法书面传唤至溪潭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违法犯罪嫌疑人巫某对自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个人名下电话卡出售给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巫某被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
6月份,溪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冯某涉嫌非法买卖电话卡。经侦查,违法行为人冯某将自己的多张手机卡出售给陈某,陈某收购手机卡后,转手将手机卡出售给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后违法犯罪嫌疑人冯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事实。冯某被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
警方提醒: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不仅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更可能涉嫌犯罪。请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切莫贪图小利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将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如果出现个人身份证遗失或银行卡、电话卡异常情况,需尽快挂失或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通讯员:李文福 洪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