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10月1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提升检务督察内部监督质效,着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题介绍了太原清徐检察院制定出台的《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将该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交流。
《工作办法》共十一条,通过在检察业务数据、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开展执法督察,旨在拓宽监督层面、扩大监督权限,完成监督方式的转变,进而较好地解决检察业务工作监督滞后、监督无力的突出问题。《工作办法》强调,在业务数据、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检察业务工作中,对不规范填录案件信息、被评为瑕疵案件(文书)不合格案件(文书)、多次流程监控提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书面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追究司法责任。
《工作办法》实施以来,清徐检察院已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通报指标数据4次,对高质量发展指标数据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部门发出书面提醒函五份,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升。检务督察深入办案监督效果明显,1-9月全市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中排名全市第一的指标有33项,排名全市前三的指标有44项,整体业务指标排太原市第三名,为历年来最好成绩。
下一步,清徐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职,聚焦主责全面发力,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提升检务督察内部监督质效,打造监督闭环,凝聚监督合力,完善督察机制,将检务督察作为检察机关自我革命的一把利剑,助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打造党和人民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