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近日,福安市公安局接报警称:甘棠镇104国道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甘棠(海防)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但未发现报警所称的交通事故。民警找到报警人核实,原来报警人冉某镇驾驶的残疾人代步车半路油耗尽无法启动,因担心如实求助,公安机关不会到场,在明知现场没有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发生交通事故。
福安市公安局派交警、派出所民警出警现场,但未发现交通事故警情,民警对冉某镇实施了帮助。冉某镇谎报警情已触犯法律,主动承认错误,情节轻微。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冉某镇罚款处罚。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110是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的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全国统一特种服务电话号码,无论是报警还是求助,务必如实说明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分类处置,不得谎报警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
通讯员:李文福 钟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