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临近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福安公安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巡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12月14日,福安市公安局查获两名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2月14日10时许,黄某木与陈某发在未取得运输危险物质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运输烟花爆竹,两人从福安市将烟花爆竹装车后驱车欲前往外县销售,途经城阳镇阮家坑路段,被城阳派出所民警查获。福安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木、陈某发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警方提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及时劝导身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请拨打“110”电话举报。
法律链接: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讯员:李文福 林翠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