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一定担负起生活的责任,好好孝顺父母、抚养孩子”,这是来自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真诚忏悔。长治武乡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王某某和石某某系邻居关系,2021年11月某天,王某某到被害人石某某在武乡县丰州镇经营的便利店买东西,趁商店内无人,盗走现金4400余元,离开现场后,将所盗窃钱财挥霍一空。
检察履职
01、宽严相济保障诉讼权利
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某的家庭、生活情况较特殊。王某某系家中独子,离异后,年仅8岁的儿子由年迈的父母抚养,父母没有收入来源;王某某也长期处于无业状态,父母和自己都没有偿还能力。提讯时,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偿还被害人的损失。承办检察官征求被害人意见时,石某某明确表示,只要王某某能退还赃款即可,对判处刑罚不提要求。检察官考虑到王某某盗窃数额虽已超过立案标准,但金额不大,且王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也不要求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检察官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02、跟踪落实督促追赃挽损
王某某被释放后,承办检察官继续跟踪回访、落实退赃情况,并积极联系当地煤矿企业,为王某某争取临时务工机会,王某某对此深表感激。一个月后,王某某第一次挣到了5000元工资,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王某某将4500元退还给被害人石某某,再次取得了石某某的谅解。
03、公开听证释放司法温情
综合案件情节,承办检察官主持召开了听证会。会上,检察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介绍,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拟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的意见。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也认为,这样处理不仅能够有效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还能尽可能挽救家庭,体现法、理、情的融合,均同意作不起诉处理。
04、家庭座谈挽回迷途青年
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考虑到王某某的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又筹划了一场别出心裁的家庭座谈会。王某某的父母、被害人石某某、村委干部等参加座谈人员与王某某进行了深入谈心;承办检察官也从案件出发,结合实际,多方面深层次与王某某进行交流。王某某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改邪归正,通过自己的努力承担起应付的责任。
下一步,武乡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司法实践能动履职,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轻罪治理中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