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识。然而总有部分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殊不知,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还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曝光相关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案例一
近日,临汾公安交警尧都交警大队民辅警在环城南路南外环程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民警在对一辆黑色二轮普通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传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对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7/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9月7日,临汾公安交警侯马交警大队在辖区国道108线高村执法站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11时26分许,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低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传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27mg/100ml,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还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临汾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杜绝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