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县公安局堤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师庄村巡逻时,发现该村村民范某、范某丽分别在自家田地里焚烧农作物秸秆,火势面积较大,现场烟雾较浓,派出所巡逻民警遂立即与行为人一起扑灭了明火,将违法行为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范某、范某丽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二人作出顶格处罚,从重处理。 警方提醒:焚烧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焚烧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