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检察:以我管促都管 公益诉讼呵护“鱼翔浅底”美景
2023-04-03 11:25 来源:廉政中国 编辑:小编 浏览

  廉政中国讯(谢志广)3月30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与项城市人民法院、项城市农业农村局在项城市人民公园联合举办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将8万多尾鲤鱼、草鱼、鲫鱼等鱼苗放入湖内。项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国强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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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项城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项城市人民政府连年发布禁渔公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用渔具及法律责任。然而,仍有人不顾禁渔令,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1年6月下旬,项城市王明口镇刘某锋、郑某生违反禁渔期规定,在谷河等河道内设置拦河网捕鱼,严重损害谷河等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项城市检察院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锋二人承担因恢复谷河受损生态环境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810元,全部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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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该类案件后,项城市检察院向项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大渔业执法巡查和打击非法捕鱼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和社会力量修复市内水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项城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建议后,立行立改,今春已举行两次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本场活动是第二次。检察官现场以案说法,向参与群众宣传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介绍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职能和适用范围。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春天竞自由。”看着入水的鱼苗在湖中摇头摆尾、游来游去,一位在公园散步的老先生吟咏道。

  通讯员:王春霞 赵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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½±响黄河行洪、防洪安全,破坏了黄河生态环境。在本案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拓宽工作思路,在“罚”与“治”中寻找平衡点,把工作重点放在恢复生态环境上,主动引进案件磋商机制,并与河南省河长办、郑州铁路检察院进行必要沟通,多方合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修复了被破坏的黄河河道生态环境。

  十、中牟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妨碍行洪案

  【基本案情】

  中牟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黄河河道内建设砖混结构的鱼塘管理房,妨碍河道行洪。2022年4月11日,中牟黄河河务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 2022年4月15日前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排除阻碍。中牟某水产公司未自行拆除,中牟黄河河务局将该案移送中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强制拆除。中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中牟某水产公司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中牟某水产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中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对中牟某水产公司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拆除时间为本拆除决定公告之日起7日内。中牟某水产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中牟某水产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建设鱼塘管理房,对河道行洪构成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中牟某水产公司经责令改正、催告,未自行拆除。中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作出涉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中牟某水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对确保黄河安澜,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违法建设,可能破坏河道内生态平衡,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影响防洪防汛工作,对黄河两岸居民和生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因此,对该类违法行为,必须严令整改取缔,彻底消除行洪障碍和各种安全隐患。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打击河道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彰显了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黄河河道管理秩序,守护黄河安澜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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