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解心结 服判息诉促履行 ——山西吕梁中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
2026-11-05 来源:廉政中国 浏览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鹏)近日,吕梁中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服判息诉”理念,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承办法官与分管领导亲赴企业开展判后答疑,成功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原告从递交上诉申请到主动放弃上诉并承诺履行裁决义务,一起可能引发程序空转的纠纷在判后环节实现了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超期起诉被裁定驳回引发争议

  原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某夫妻二人因劳动争议产生两起纠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与第三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别连带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850元、17835元。因仲裁裁决书中原告名称有误,后仲裁委依法作出补正决定。原告在收到仲裁补正决定书后,于2026年9月16日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于2026年7月24日收到仲裁裁决书,至起诉时已远超法定十五日起诉期限。仲裁补正决定书仅是对名称笔误的更正,不属于新的仲裁裁决,起诉期限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计算。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定作出后,原告因对法律程序不理解、对裁定结果难以接受,情绪抵触,随即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

  答疑过程:主动上门,法理情理双管齐下

  得知原告提起上诉后,中阳县人民法院并未简单将案件移送了事,而是将判后答疑作为化解矛盾的关键一环。承办法官与分管领导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亲赴原告企业所在地开展面对面的判后答疑。

  在答疑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了企业的诉求与顾虑,针对原告对“超期起诉”和“补正决定”的疑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细致的释法明理。法官结合案件卷宗,逐条对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清晰梳理了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定时间节点,讲透了补正决定的法律性质,帮助企业准确理解裁判背后的事实依据与法律逻辑。同时,法官从企业经营与法治建设的角度,引导企业换位思考,算清诉讼的时间成本与法律风险。

  处理结果:服判息诉,主动履行

  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疏导,原告心中的疑惑被一一消除,对立情绪逐渐缓解。原告充分理解了法院裁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当场表示服从裁定,主动放弃上诉,并决定依法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在仲裁后环节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判决或裁定都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此次上门答疑,是中阳县人民法院做实审判“后半篇文章”、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生动实践。法院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不仅以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捍卫了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更以“多走一步”的担当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大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纠纷化解的效率,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中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在促公正、提效率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质效的司法服务护航中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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