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张晓丽)近年来,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随之滋生,如何文明养犬?临汾直属公安带你一起划重点。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第92条: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会先收到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同样要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携犬只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或者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爱犬是您的权利文明养犬更是您的义务
牵紧“文明绳”,养犬不掉“链”。一条牵引绳,不仅可以避免狗狗跑丢,更能防止狗狗伤人。在此呼吁养犬人士,爱“宠”有道,有证养犬定期免疫,不饲养烈犬,不随意弃养,不弃绳遛狗,不随处丢弃宠物粪便,文明规范养犬从小事做起,做文明自律的“好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