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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我要上诉······”
2025-01-0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秦琴)“我不服,我要上诉到中院去”,近日,一起关于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十一年的矛盾,引起了长治潞华派出所新华警务室的关注。

  事情经过

  据了解,某小区某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不满意物业服务,故拖欠物业费长达十一年。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仍未执行。业主虽承认拖欠物业费的事实,但表示事出有因。他认为,物业公司在收费项目中存在不合理现象,且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此外,他还提出如果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他将起诉到中院。因此双方产生了更大的纠纷,情绪一度十分紧张。为有效化解矛盾,新华警务室在接到双方调解申请后迅速介入,展开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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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室首先详细了解了纠纷的起因和经过,通过收集证据、听取双方陈述等方式,全面掌握了事情经过。在此基础上,警务室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过程中,警务室工作人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他们理性对待纠纷,寻求共识。同时,警务室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在同意该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的基础上,对不合理的收费予以退还,业主也表示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尽快支付相关费用。

  至此,这起长达十一年的物业费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警务室的积极介入和耐心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扬。同时,这一事例也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应依法依规解决问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共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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