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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2025-01-1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电动三轮车为在长治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的采用电力驱动的三轮车。

  二、按照国家关于电动车的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电动摩托车范畴,应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范围

  1.登记车辆应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电动三轮车目录范围(见附件1)。

  2.未列入《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属非标电动三轮车,公安机关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3.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得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因生产或者销售商虚假宣传,误导群众购买未列入《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导致不能注册登记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注册登记流程

  车辆所有人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2)到车辆管理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区进行车辆查验,查验合格后即可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车辆所有人可于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携带相关证件到市、县两级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见附件3)进行注册登记。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广大市民可到我市现有D型准驾车辆考场报名考取。(见附件4)

  (一)驾驶证申请人年龄范围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驾驶普通电动三轮车(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需考取D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申请人需先通过“三力”能力(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已持有E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需增驾为D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证申请人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应驾驶轻便电动三轮车(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需考取F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先通过“三力”能力(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已持有D、E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须到车管所换领F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四、广大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电动三轮车注册登记手续,考取、增驾或换领相应驾驶证。自2025年4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集中对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电动三轮车开展专项整治,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车辆注册登记前,建议车辆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车辆是否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范围内。

  六、涉及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及办理驾驶证业务等相关事宜,可向市场监管、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咨询。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5-2034918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0355-213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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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常见可注册登记电动三轮车目录

  2.电动三轮车注册登记材料

  3.电动三轮车注册登记服务站名单

  4.考取D型准驾车型考场名单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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