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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不思悔改再贪杯,侥幸之后必严惩!
2025-02-2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邓海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反复在强调,但总有司机不长记性,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结果涉嫌“二次酒驾”,这时候就要重拳出击,绝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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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强化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查态势,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月24日,大峡谷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38分许,执勤民警在国道207线1796公里200米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D C38**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男子并非第一次酒驾被查,曾于2016年5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一次,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郝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壶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不管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无论何时何地、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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