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邓海明)有了矛盾纠纷,民警前来调解,大家应冷静配合,但有人偏要“嚣张”一下。3月10日,长治壶关县公安局五龙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4日,一男子醉酒后在壶关县某娱乐场所“闹事”,民警欲上前劝解、制止,但张某军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询问,并推搡、辱骂办案民警,阻碍民警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壶关县公安局五龙山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