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许国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任何阻碍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3月27日,运城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抓获违法行为人4人。
案情回顾
3月26日,稷峰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私家车多次跟随治超办执法车辆,严重扰乱治超秩序。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男,34岁,稷山县西社镇人)、李某(男,42岁,稷山县西社镇人)、张某斌(男,30岁,稷山县西社镇人)、贾某(男,32岁,稷山县西社镇人)分别经营数辆运输货车,该4人为了让自家的货车逃避县治超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检查,2025年3月份以来多次对治超办执法车辆进行“盯梢”跟踪,并将治超执法车辆的位置信息告知给自家的货车司机,逃避执法部门查处。经询问,该4人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李某、张某斌、贾某4人已被稷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