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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平遥县中都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
2025-05-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张卫华  卢志奇  尹增斌)“平安晋中四号”行动开展以来,平遥县公安局中都派出所为进一步保障辖区稳定,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巡逻防控工作,近日,在工作中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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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4日,中都派出所在日常巡逻防控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李某存在私自买卖、储存、运输液化气的违法行为,随即开展调查。经现场勘查,在李某家中查获液化气瓶若干(包含不同容量规格,部分为灌装满液化气的实瓶)。民警当场拍照取证,并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液化气买卖、储存、运输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平遥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此次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置,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了辖区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

  警方提醒: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广大居民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各类燃气,不得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燃气等危险物质,一旦发现请及时报警。下一步,平遥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非法危险物质来源线索的摸排,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严惩违法行为,切实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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