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共建 > 法院 > 正文
晋城沁水法院推进信用修复,擦亮诚信底色
2025-06-05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  张丽云)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晋城沁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通过强化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渠道等措施,力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聚焦诉讼阶段风险告知,筑牢执中风险“防火墙”。在案件进入诉讼前、进入诉讼程序中优先运用“先看戏、后说事”“先算账、后了事”“先放气、后说理”“先把脉、后治病”“先戴帽、后和好”的“五先五后”调解法进行调解,对于主动履行或者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及时督促履行。对未能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及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将面临的强制措施、信用受损影响等,让当事人认识到及时、按时履行的重要性,引导其主动履行,从源头上降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风险,筑牢后续执行风险的“防火墙”,为执行工作减轻压力,减少执行阶段的阻碍。

  聚焦执前督促履行告知,打造执中效率“助推器”。建立高效的执前督促履行程序,通过阐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经济和信用双重损失、进行执行前和解与限期督促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出击,通过电话、短信等便捷方式进行提醒,对于情况特殊的当事人,上门督促,有效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对于在执前督促阶段积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发放自动履行结案通知书,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诚信行为的认可,更帮助其消除因诉讼行为可能产生的信用负面影响,助力当事人重塑社会形象。截至目前,沁水法院已累计发出结案通知书60余份,让众多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实现。

  聚焦执中信用修复引导,铺设信用修复“快车道”。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积极履行部分义务或有履行意愿的当事人,主动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的流程、条件,帮助其准备相关材料,为当事人铺设一条信用修复的“快车道”,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就能同步推进信用修复工作,更快摆脱失信影响,回归正常经营轨道。对于不积极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拘传、拘留、罚款、拍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增强司法威慑力,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加快执行案款到位速度,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变现”。

  聚焦执后信用修复证明,点亮企业、个人发展“启明星”。针对部分企业、个人在履行完法律义务后,仍因历史执行案件记录导致信用受阻的情况,沁水法院专门设立执后信用修复机制。当企业、个人遇到贷款审批、项目招投标等因涉执行案件受限的问题时,只要企业、个人确已履行完毕义务,经严格审核后,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信用污点”,重新获得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信任。截至目前,沁水法院已为120余家企业、个人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为企业、个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