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张卫华 卢志奇 尹增斌)砸窗撬锁,盗窃财物,把私家车当成“提款机”,殊不知得手是“运气”,被抓是注定……近日,晋中平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车内财物”盗窃案。
案情回顾
6月12日11时许,刑警三中队接到一名外地游客报警称:其停放在平遥县某酒店停车场的车辆内财物被盗。
接报后,办案民警快速反应组织刑侦、刑技、图侦等警种警力开展侦办工作,经缜密侦查,迅速锁定“拉车门”前科人员人彭某,并于当日12时将其传唤到案。通过进一步审讯深挖,先后将同案人宫某、胡某、宋某、闫某抓获归案。
经查,案发当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宫某同乘一辆踏板摩托车去到酒店停车场伺机“拉车门”盗窃,后发现一辆黑色途昂越野车车门未锁,得手后两人逃离现场。犯罪嫌疑人宫某逃离后,犯罪嫌疑人彭某再次纠集犯罪嫌疑人闫某、胡某、宋某到该停车场继续盗窃途昂越野车车内财物,共计盗窃现金1.02万元。
目前,车主损失已被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提醒:车辆不是“保险箱”,车主停车时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监控照明条件好的地方,确定车门已落锁后再离开,不要将现金、贵重财物等放在车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若遭遇盗窃,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