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邓海明)“你喝酒了,要不别开车了”“没事儿,就喝了一点,不影响开车”,错误的认知,侥幸的心理,许多“醉猫”就是这么落网的。交警蜀黍反复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轻则违法,重则入刑,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但仍有“勇士”以身试法。
6月13日晚,长治武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水中队在辖区开展夜间巡查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某被依法处罚,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
心存侥幸终被查,酒驾违法无处逃
当晚21时20分许,洪水中队民警在襄王线1公里附近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D7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轨迹异常,存在酒驾嫌疑,遂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面对检测结果,李某某承认自己晚饭时喝了几杯酒,认为“离家近”“不会被查”,便冒险驾车,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执勤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做出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面对处罚,李某某懊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切勿酒驾!
武乡公安交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