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王彩霞 张利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筑牢教育矫正防线,6月16日,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专题教育活动,活动以讲座形式开展,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怀志以“知法明底线 守法方自由”为主题,结合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职责进行了专题授课。
社区矫正是我国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工作。近年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矫正工作依法进行,保障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讲座中,杨怀志副检察长围绕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关于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辖区内近年来王某某、刘某等因再次违法犯罪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对撤销缓刑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重点讲解。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珍惜自由,切勿再次违法犯罪。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清身份,珍惜机会,积极改造;二是要遵守法律,严守纪律,切勿触碰红线;三是要重塑信心,融入社会,共建未来。
此次专题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加上了法律“紧箍咒”,生动形象地阐述了法律条款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让矫正对象深刻理解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避免出现因不懂法而再次触犯法律的情况。
下一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协作,对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全面普法,分类施教,从源头预防违法犯罪情形发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为平安石楼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