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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举行 共话绿色发展新征程
2025-01-2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志坚)1月21日上午,太原市生态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宋力就相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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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太原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省城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向好。

  一、全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关情况通报

  (一)太原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太原市2024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据初步统计,2024年1-12月,太原市市区优良天数248天,优良率为67.8%,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3天。重污染天数2天,比去年同期减少4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4.73,同比下降4.4%。

  六项污染物浓度有4项同比下降,分别是:CO、NO2、PM10、PM2.5,其中SO2、NO2、CO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污染负荷从大到小依次为O3、PM2.5、PM10、NO2、CO、SO2。

  2.城六区2024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12月,城六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由多到少排序依次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不含上兰)、迎泽区、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城六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由低到高(污染由轻至重)排序依次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不含上兰)、迎泽区、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

  3.“三县一市”2024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12月,太原市所辖“三县一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为:娄烦县、古交市、阳曲县和清徐县。“三县一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由低到高(污染由轻到重)为:娄烦县、古交市、阳曲县和清徐县。

  4.“三个开发区”2024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12月,“三个开发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为:中北高新区、综改区、清徐经开区。“三个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由低到高(污染由轻到重)为:中北高新区、综改区、清徐经开区。

  (二)太原市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太原市地表水国考断面共6个,分别为汾河水库出口、上兰、李八沟、迎泽桥、河底村、韩武村。省考断面4个,分别是扫石桥、贯中桥、美锦桥、太榆退入汾口。

  2024年,太原市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水体比例为83.3%,完成省下达83.3%的考核指标任务;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80%,比2023年的70%提高了10%;国考断面城市水质指数(CWQI)为4.7910,比2023年的4.9040下降了2.30%,太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024年,韩武村出境断面的优良天数比例由2023年的49.8%提升到71.8%,提高了22个百分点,全年劣V类天数由2023年的56天下降为32天,下降了42.9%。

  (三)太原市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24年,太原市践行“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全年纳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地块共38个,全部落实土壤环境风险评价,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会同市规资局完成了79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2024年,原太原煤气化旧厂区3个地块完成修复治理,并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效果评估评审。至此,原太原煤气化旧厂区11个地块全部完成修复治理,确保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共41个地块纳入清单管理。截至目前,太原市优先监管地块完成污染管控33个,完成率为80.5%。

  (四)太原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关情况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聚力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执法保障,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围绕大气、水、固废等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突出环境问题攻坚、“利剑斩污”、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等21项专项行动及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77件,处罚金额1573.66万元,其中一般行政处罚246件,免予处罚21件,重大案件10件(查封扣押2件、移送拘留4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件),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重点案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二、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山西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中共太原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推进美丽太原建设为统领,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锚定空气质量“退后十”和“一泓清水入黄河”两大目标,全方位打造“无废城市”,积极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抓好“四治”一体推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防范化解生态安全风险,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为:全面完成省下达太原市的环境质量指标和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指标。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4.7以下,力争退出168重点城市后十位,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38μg/m3以下;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率为100%,劣Ⅴ类水体比率为0,确保实现“一泓清水出太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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