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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明假期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
2025-04-04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清明假期即将来临,祭祀扫墓、春游踏青等活动增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4月3日,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以下提示:

  一、餐饮服务单位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旅游团餐接待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制作食品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勤洗手,避免交叉污染。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加强食品留样管理:提供旅游团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留样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4.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避免二次污染。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查验其消毒合格证明;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要确保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5.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蝇、防尘、防鼠等工作。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垃圾桶密闭,并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

  6.严禁超范围经营: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高风险食品或未经许可经营食品。

  二、广大游客

  1.选择正规餐饮单位就餐:应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避免在路边摊点用餐。

  2.注意饮食卫生:就餐前要注意查看食物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变色、霉变等现象;不吃未烧熟煮透的食物,不吃生冷食物,不吃野生动物和野生菌;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避免交叉感染。

  3.合理饮食,避免暴饮暴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选择食物,避免一次性摄入过多食物,以免引起胃肠不适。同时,要注意饮食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少吃油腻、辛辣食物。

  4.谨慎购买节令食品:清明期间,一些地方有食用青团、蒿粑等节令食品的习惯。在购买此类食品时,应选择正规商家生产的产品,并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避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老人、小孩以及消化功能不佳的人群食用时要适量,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食用,谨防噎食。对某些食物过敏的消费者,购买时需查看标签上的配料表和致敏物质提示,选择合适的品种,防止致敏物质摄入。

  5.妥善保留消费凭证:在餐饮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票、收据、菜单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方式

  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广大游客可随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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