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河津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打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告知书
全市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为扎实做好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告知如下:
一、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包括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遗属待遇、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死亡冒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家属不及时报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金额从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三、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单位或家属未及时报告,在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有以上情形,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七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