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2023年7月14日,最高检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开启了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新局面,经过5个多月的积极探索,2023年12月25日,“两法衔接”模块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上线,晋城沁水县检察院第一时间线上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发出检察意见书3份,实现案件线上移送、线上办理、线上监督。
牛某、刘某等人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沁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其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赃并取得谅解,沁水县检察院于2023年12月27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28日,刑事检察部门通过线上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共享案卷材料,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于2024年1月2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办案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有效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线上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避免线下纸质移送案件存在移送材料不全、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发生,有效提升了内部移送案件的效率,同时保障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案件的全面性,也能有效缩短办案时效,提高办案效率。
下一步,沁水县检察院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线上办案流程,保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高效率移送、高质量办理、高质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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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