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邓海明)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迅猛发展,充(换)电网络逐步加强完善。经调查,目前,长治潞州区、高新区范围共建设有充(换)电基础设施场所181家,且其发展呈直线上升趋势,有效地缓解了人民群众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难题。但充电站作为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加之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特殊性,充电起火的情形时有发生,故火灾隐患的预防和消除尤为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我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针对新兴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开展“电动汽车充(换)电场所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作业。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的规定,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干粉灭火器,室外充电区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我院组织办案人员深入辖区电动汽车充电站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并向相关行政部门了解电动汽车充(换)电场所备案制的相关情况,调取了《充(换)电基础设施统计表》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资料等证据,经分析研判发现,电动汽车充电场所投入运营门槛较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不清,行政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潞州区、高新区公共运营的多个电动汽车充电站未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未在明显位置明示求援电话、充电桩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消除上述安全隐患,我院于3月14日召开了“电动汽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被监督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了会议,并邀请能源部门列席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解读了相关法律依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配置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围绕“消防隐患排查、信息共享机制”等议题,参会行政机关充分发表意见,表示将加大排查力度,开展专项消防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小情,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助力拧紧充电站“安全阀”,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