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种类繁多,大体可分为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三大类。
那么,固体废弃物可以随意倾倒吗?
近日,长治武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22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油罐车将钻探天然气产生的黑色稀泥状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在一桥洞下的河床上,当场被所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并查获运输车辆。王某、李某二人倾倒的黑色稀泥状固体废物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废物,重量为11.38吨,类别为HW35废碱,危险特性为腐蚀性。
2025年1月14日,武乡县检察院依法向武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27日,武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
生态环境保护是公益诉讼重要一环,秉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被告人王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检察官提醒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仅会污染空气、水体、土壤,还会威胁周围群众生命健康,破坏当地生态平衡,制约可持续发展。危废处置要谨慎,相关企业、单位及人员应学习、知晓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的法律红线,严格管控运营中存在的环保风险,按照法定贮存、利用和处置。任何试图规避法律监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