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出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第一、县局组织。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严格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药品网络销售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积极行动。临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第一时间向辖区各药品经营单位发出通知,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统一汇总。经过为期半个月的监督检查,临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统一汇总上报。
截止目前,该项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紧盯药品网络销售,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