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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静:要健全“气化晋城”煤层气生态保护资金补偿机制
2025-03-0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柳亚军)煤层气是晋城市的“厚家底”。2024年,沁水县煤层气利用量达到47亿方,再创历史新高,为晋城市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气化晋城”的重要支撑。

  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煤层气开采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一是泉水断流。二是水位下降。三是水质超标。四是植被破坏。五是土壤污染。

  在这种情况下,沁水县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于2019年创建成功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2021年被授牌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成为全省唯一一个GDP突破3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25亿元、空气质量排名前十的经济、生态“双赢县”,成绩来之不易。

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提出的“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沁水作为全国最大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作为全省45个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县之一,具备开展煤层气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前提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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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民盟晋城市委会参政议政部副部长、市政协委员郑静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市能源局和环保局联动在沁水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煤层气生态补偿制度。一是按照《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八条提出的,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补偿要求,加大对沁水生态保护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缓解生态修复资金短缺的状况。二是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综合考虑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探索制定相关政策,对煤层气开发企业按照利用量(每方0.05元标准)征收生态补偿金,确保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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