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督察整改不到位,自然生态保护问题突出……日前,第二轮第五批4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反馈督察情况。“十四五”开局以来,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陆续完成,目前已公开通报91个典型案例,向17个省(区)和2家央企反馈督察情况。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画像,查实一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违法排污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并不新鲜,有的甚至是老生常谈,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长期存在、十分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再一次为生态环境保护敲响警钟。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成一些地方突出共性问题,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造成巨大压力 从反馈情况看,4省(区)均存在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可以说是本次督察发现的最为突出的共性问题。 以黑龙江为例,该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有的地方忽视产业、能源结构调整的紧迫性,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如大庆市龙油石油化工公司2020年以来建成投运多套装置,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陕西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同样不够有力。截至2021年底,该省上报38个“两高”项目中,有26个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2020年以来,榆林市所辖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神木市、榆阳区还违规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21个兰炭新建项目和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二期80万吨/年甲醇装置。 “两高”项目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将导致资源能源过度消耗,带来环境污染和碳排放问题,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造成巨大压力。如果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会冲高我国碳排放水平、增加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压力,还存在显著的高碳锁定问题,有可能形成“搁置资产”和投融资风险,加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矛盾,严重影响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实现。 记者注意到,第二轮前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中,均发现了违法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去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明确指出一些地方存在煤炭替代弄虚作假,违规建设“两高”项目等问题。 尽管如此,“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仍是不少地方“通病”。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形势下,一些“两高”项目仍顶风上马。 记者发现,不少“两高”项目系违规办理手续,如贵州省六盘水市未按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指标,违规为贵州盘江新光公司等5家企业办理焦化项目备案手续;还有的属于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如宁夏宝利60万吨/年混合油气烃项目2017年已建成投产,至督察时仍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仅是我们此次督察的重中之重,也是各地必须面对的一道必答题。”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有关工作人员说,“两高”项目的盲目上马,暴露出煤炭替代不实、审批要求落实不力、节能审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责任未压实、整改不到位,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问题仍旧突出 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根本上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从反馈情况看,在4省(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反馈指出,贵州省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压实。其中提到,松桃县为建设九龙湖市政景观工程,在未按要求搬迁小河锰渣库情况下强行蓄水,渗滤液大量渗入湖体。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后,松桃县不及时控制,反而拆除渗滤液收集设施以便景观建设,进一步加剧污染。 在宁夏,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审查审核上。如水资源管理考核流于形式,固原市2019年、2020年分别超取水指标30%和93%,考核却为优秀;湿地增补审核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予以增补。 向黑龙江和陕西反馈的相关问题,同样暴露出责任的缺位。以黑龙江为例,反馈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协同推进发展和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地处小兴安岭的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2016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情况下毁林种参1.6万余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出租种参1.1万余亩,严重破坏局部生态系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整改不力,有关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长期不作为。经排查,近年来全省违规毁林种参点位多达1883个,占用林地超过9.6万亩。 “从对黑龙江的督察情况看,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虽然省委、省政府重视,但越往下越衰减,有的地方‘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内生动力不足。”东北督察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的落实容不得任何变通。 生态环保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督察整改不落实,督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而从反馈情况看,一些地方仍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比如,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贵州还有3项未完成,宁夏有8项未达序时进度,黑龙江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 陕西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督察发现,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渭北“旱腰带”区域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到位,韩城、铜川等地整改质量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乱堆乱倒问题解决不力,西安市周至县在黑河、涝峪河沿线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占地约2000亩,压占耕地和黄河河道堤防;沣西新城工程弃土堆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约40亩。 同属西北地区的宁夏,2020年自治区排查出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但地方推进整改不坚决。银川丝路经济园水系连通工程至督察时才下决心实施回填。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青银高速公路及银川河东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卫工业园区照壁山水库等未按期整改到位。 除共性问题外,本次反馈还指出了4省(区)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分别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宁夏非法越界采矿问题突出,银川灵武市龙翔工贸石料厂超期占用林地,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该区域有64座应闭库的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 一些地方没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责任落实“上热下冷” 综观这些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反馈情况,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长期存在、十分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仍旧熟视无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一些问题长期存在、老生常谈,根本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有差距,不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群众的利益诉求缺乏清醒认识,保护为发展让路的冲动依旧强烈。 “有些地方对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目标认识偏颇,看重钢铁、石化等项目在短期内拉动经济数据的作用,未批先建、‘带病建设’,大上快上‘两高’项目。”上述负责人举例,六盘水市违规为5家企业办理焦化项目备案手续,2025年全市焦化产能将达到1400万吨,远超全省的950万吨规划产能限额。 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必然打折扣。一方面,有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不严、标准不高,责任落实“上热下冷”,监管执法偏宽松软,纵容违法违规问题愈演愈烈。如,陕西省咸阳市76家砖瓦窑厂中有64家仍在生产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的“实心砖”,榆林市府谷县23家金属镁企业、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不但未按要求整改天然画卷度假村等违法违规项目,反而又新改扩建菩提七重天等20余个项目。 另一方面,有的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长期慢作为、不作为,“等靠要”倾向较严重。如,黑龙江省绥化市违规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施工中未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浪费和破坏大量黑土资源。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的1.29万条侵蚀沟治理,实际仅完成1161条,个别地方一条都未完成。 除此之外,有些部门惧怕困难、不敢动真碰硬,拿出的办法不多、措施不硬、跟进不力,导致整改不彻底、不到位。 “我们还发现,临时应付督察、敷衍整改现象仍有发生;部分整改工作虎头蛇尾,还呈现‘拉抽屉’(反复不定,说话不算数)的特点,亟待健全督促推动整改的长效机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精准用好问责利器,跟进监督问题整改,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扛牢整改政治责任,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据了解,相关地区纪检监察机关以问责为抓手,切实传导压力,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全面落实。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跟进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和通报的案例,实行一案一专班,明确由相关监督检查室领办、督办,“室组地”联合开展问题线索核查问责工作。同时,跟进监督生态环境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陕西省榆林市纪委监委成立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核查问责工作小组,按照“一案多查”原则,启动追责问责,精准识别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逐一核查存在问题。此外,派出监督检查组前往某育苗基地和煤矸石集中处理场地查访治理情况,了解整改举措、进度和成效,明确要求各地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坚决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5个典型案例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细化、明确任务,挂图限时整改。自治区纪委监委明确第四监督检查室与有关职能部门、地市纪委监委强化会商沟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银川市、中宁县、盐池县等地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启动问责程序。自治区纪委监委还要求生态环境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在项目审批、行业管理、生态监管等方面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深层次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督察工作的推进,触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发展转型等矛盾问题的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更高,督察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要求,通过定期报告和抽查盯办、现场核查、专项督察以及实施“回头看”等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整改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督察走深、走实,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也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持续跟进有关工作,在推动驻在部门廉洁、科学、高效组织督察工作的同时,精准、规范实施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