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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校园!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课
2024-06-2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秦琴)近日,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太原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小店区人民法院在山西省实验中学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公开审理韩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为学校2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庄严、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让学生“沉浸式”了解刑事审判活动、“零距离”感受法律的神圣威严。

  全程“零距离”,把庭审搬进校园

  “在办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过我银行卡不得出租、转借”“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我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刷流水”“我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上,被告人韩某某如实供述。经查实,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为办理“贷款”,辗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办一张银行卡,后到达福建省福州市,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在一宾馆内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三名陌生人用于刷流水,其银行卡内接收不明资金60余万元,涉及电信诈骗13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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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公开课”,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在山西省实验中学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并结合案情开展法庭教育。近年来,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自“断卡”行动以来,“两卡”案件呈爆发式增长,且呈现“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的特点,部分学生、年轻人,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防范意识薄弱,容易被一些快速赚钱、高额兼职、躺平就有回报的信息蒙骗,从而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不仅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而且会面临着一系列的民事责任。违法犯罪行为人将面临五年内暂停银行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不能开立账户的处罚;同时其个人银行征信会受到影响,在一定时间内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会受到限制。

  通过庭审,检察官以案释法,为全体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防范“两卡”犯罪“公开课”。

  主动“走出去”,延伸法治宣传触角

  一场“零距离”庭审,一次普法“公开课”,不仅达到普法、释法、警示的教育效果,更是让师生们提高了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在场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课堂,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防范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积极延伸工作职能,扩展法治宣传教育途径,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播撒“法治的种子”,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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