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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2024-06-2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王彦玺  郭晶)为深入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今年以来,山西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积极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民生微实事为“小切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四个强化”做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行刑反向衔接的明确要求及最高检的安排部署,凝聚内外部合力,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持续守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强化线索移送衔接,汇聚工作合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初期,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联合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学习最高检及上级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机制。确定不起诉刑事案件结案后,由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首先对被不起诉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文书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作进一步审查,是否需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遇有疑难复杂案件,由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员面对面会商,共同研究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等,防止不诉了之,真正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强化办案流程规范,提升专业建设。为强化办案监督质效,该院指定一名检察官专人负责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在书面阅卷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对被不起诉人的询问调查,并在检察意见书中明确违法事项、明晰处罚内容和回复期限,以减少行政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现象。在检察意见发出后,第一时间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刑事案件承办人,由其告知被不起诉人后续面临的其他事项,减轻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罚的抵触,真正实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目的,不断提升法律权威。

  强化跟踪督促落实,确保应罚尽罚。在办理朱某东交通肇事一案中,在依法向灵石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后,灵石县公安局以其内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就有关交通肇事案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书面回复因该案未经法院作出有效判决,无法吊销朱某东驾驶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立即召开案件研讨会,抽丝剥茧分析《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旨意精神,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阐明法律适用效力的高低,最终确定灵石县公安局针对朱某东交通肇事存在不行使职权违法情形,依法向其制发行政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职。

  强化共治共建共享,消除认识分歧。为进一步消除司法与行政机关认识分歧,该院邀请灵石县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围绕辖区实际,就交通肇事案件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公安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事宜探讨交流,最终在法律适用方面形成一致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同时双方就下一步如何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案情会商、工作联动达成了共识。会后,灵石县公安局向该院回复已对被不起诉人朱某东开具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吊销工作正在进行中。

  以人民之需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路径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按照省、市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和要求,该院积极开展城乡水污染防治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对县域工矿企业、农村等地违法排污进行排查,办理相关案件2件。另外,立足灵石煤炭大县、厂矿企业较多的实际,办理企业露天堆放、非法排污等环境污染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聚焦食品“美颜”乱象,守护群众身边“菜篮子”。3月,该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以使用影响消费者对食材辨识度的“生鲜灯”整治为切入点,前往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肉柜面、蔬菜店等地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部分门店仍违规使用“生鲜灯”的问题现场向监管部门通报,督促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并向经营户释明使用“生鲜灯”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劝导其要诚信经营,同时向周边群众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讲,就群众关心的食药安全领域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聚焦药品安全监管,保护百姓身边“药匣子”。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3月14日至15日,该院干警深入辖区各零售连锁药店、个体诊所开展药品拆零销售、处方药销售等方面专项调查,围绕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利益,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药品经营者进行有效整改,为人民生命健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筑牢隐私安全屏障。人脸信息识别,属于处理高度敏感的公民个人生物信息。当下,该技术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但同时也面临着人脸数据泄露、滥用的风险。该院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部分超市出入口摆放了带有人脸识别功能摄像头的储物柜,该院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与职能部门对接,要求其依法处理辖区多户商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监督重点。

  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不特定人群权益。无障碍环境是方便残障人士、伤病人士、老幼者等特殊群体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条件。该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线路公交车未设置残疾人专座、未配备上下车导板及轮椅固定专席、轮椅固定带和防撞软板等无障碍设施。县交通局作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的主管部门,对县域公共交通未配备无障碍设施的问题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该院及时向该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通过整改完善公交车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隐患,对县域公共交通汽车设备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因县域路窄车多,为完成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目标,该院前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联合多部门积极推进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分批次建成港湾式停靠站13处,有效避免了残疾人上下车用时较长造成城区不必要的交通堵塞,为灵石公共交通设备无障碍设施全面推进奠定扎实路况基础。目前,整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聚焦妇女权益保障,暖心守护“她”幸福。4月9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制定并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立足妇女权益保护,找准检察工作和妇联工作结合点,更加全面、综合、有效地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保障,不断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未来

  能动履职,管好“责任田”。1月,该院办理的“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和人格权益——武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获评中国女检察官协会组织的2023年度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统筹运用“刑事+N”,实现综合保护“大融合”,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救助、亲职教育、参与社会治理等相关职能,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指引,以刑事案件办理为主线,坚持“零容忍”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全方位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有机统一,坚持案件办理和推动社会治理协调推进,充分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

  注重宣传,筑牢“保护墙”。4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录制推送《拒绝欺凌法治同行》专题法治教育课程,以典型案例、现场释法等多种形式,为师生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以身边的事例、案件为依托,形象生动地讲解了常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类型以及在遭遇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后如何自我保护及应对,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课。告诫孩子们面对校园欺凌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学会抵制不良诱惑,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既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也不做沉默的被害者。期间,检察官跟学生们进行了互动问答,现场气氛欢快热烈,活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多方合作,绘好“同心圆”。4月19日,由中共灵石县委政法委牵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张家庄中学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了童心向未来、传承再出发——灵石县政法系统“中小学普法大篷车”系列活动,旨在通过面对面交流,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知法学法守法氛围,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活动中,政法各单位干警围绕拒绝学生欺凌、性侵害防治、反电信诈骗等不同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不断提升自身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为孩子们现场发放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书籍,勉励孩子们学法知敬畏、懂法正言行、守法树形象、用法行千里。最后,张家庄中学向各政法单位送上感谢信,感谢政法系统多年坚持法助农村教育、心系孩子成长。

  以司法救助检察工作传递检察“温度”

  4月25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开展“检护民生加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县妇联主席和该院检察官深入农村困难妇女赵某某、王某某、蔺某某家中,分别将慰问品和3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她们手中。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被害人安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的家属系农村困难妇女,遂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该案确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为被害人家庭送上司法温暖。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抓“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统筹各方力量,聚焦民生惠利,找准检察发力点,不断提升司法温度,在护航民生、保障民利方面不断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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